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2022.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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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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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25

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原法对普职分流的表述改为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新表述引起了诸多社会讨论。协调发展包括一致的目的、平衡的关系、独特的功能、灵活的实施四个方面内涵。从这四个维度出发,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呈现以下现状:目的定位明确,但落实不足;关系渐趋融合,但强弱异势;类型特色清晰,但应实分离;政策方向合理,但实施机械。最终,结合新职教法中的法条,提出促进职普协调发展的四点对策:国家定位,适应发展;平衡实力,融合互通;突出特色,引导观念;核多元,因地制宜。

关键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法;办学特色

20224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并于202251日正式施行。新职教法中最受到舆论关注的是第十四条(即原职教法第十二条),该法条将原法中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的表述修订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新表述使多媒体将其误读为取消普职分流

产生这一误读的原因是缺乏对新时代国家及职业教育宏观发展方向的理解,导致对协调发展的概念理解不到位。新职教法改变表述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重心逐渐转向高职和职教本科,使得职业教育也能够突破学历天花板,达到和普通教育相当的水平。在此背景下,普职分流从原有的依靠考试分数强制划分转向依靠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吸引学生具有必然性。因此,新职教法以协调发展取代普职分流是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协调发展,又如何落实协调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因此,本研究拟进一步分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内涵、现状及途径。

一、协调发展的内涵

协调发展的关键在协调,《辞海》将协调一词界定为配合得当、和谐一致。结合当下新发展格局和教育体系的发展形势,配合得当应当理解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不断保持动态平衡的关系;而和谐一致则是指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应当围绕国家新发展格局找到共同的目的,将两类教育联系起来。再进一步分析配合得当、和谐一致的定义可以发现,协调发展这一概念包含四个维度的内涵,即:一致的目的、平衡的关系、独特的功能、灵活的实施。(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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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致的目的。《辞海》中所提到的和谐一致要求多个主体在共同发展中有一个能把他们拉拢到一起的结合点。这符合现阶段国际和国内的历史发展潮流。从国际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史大势要求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从国内看,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教育体系内部关系的变化等都要求教育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两者都要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共同服务于国家战略总方针。

第二,平衡的关系。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搭配得当,即要处理好两者的强弱关系,在资源和规模上应保持适当的比例。若两者长期保持强弱异势的状态,则必然导致教育类型沦为教育等级,也就谈不上搭配协调。这点从近年来的各类文件中亦可见一斑。比如大力构建技能型社会、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强调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促进普职融通等政策都从学制和观念层面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拉到相对平等的位置,这将为两者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独特的功能。正是因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规格、教学模式、专业设置上存在不同之处,两类教育才存在协调的必要性。两者只有在共同发展中各自承担起其独特的职责,才能为国家贡献不同类型的人才。这在办学实践中应当体现为两类教育的特征更加明显,两者根据各自定位共同构成我国现代教育体系。此外,两类教育还应当并可以达到相近的教育水平。也就是说,职业教育也应当向本科层次发展,在高层次体现其独立特点,从而最大化地实现两类教育的效用。

第四,灵活的实施。协调一词最初出现在冯梦龙的《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七回:凤声与箫声,唱和如一,宫商协调,喤喤盈耳。不同音律的搭配需要根据曲目、情感、乐者的心境进行灵活组织。同样地,只有按照国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域的经济形势、不同受众的教育需求灵活布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才能使两者协调发展。这对教育的区域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目的、关系、功能、实施四个维度均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性存在影响作用。只有在四个维度上共同发力,才能最终使两类教育在发展中和谐一致、相互融通、齐头并进。

二、协调发展的现状

(一)目的定位明确,但落实不足

就目的维度而言,要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必须弄清楚两个问题:其一,两者在办学上一致的目的是什么;其二,两者是否朝着共同的目的而努力。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类型。他们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育人目标、评价体系上均是截然不同的。因此,要确定两者共同的教育目的只能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分析,而不能停留在办学中的具体问题之上。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得到了进一步厘清,表现为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更高的站位。比如,新职教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提到立法目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提到职业教育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这些要求与普通教育的教育目的具有一致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三条也提到要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可见,我国教育体系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共同目的定位十分明确,即两者共同适应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定位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都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奠定了两者协调发展的基础。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论职业教育还是普通教育在落实这一宏观教育目的时都做得不够完美。许多教育行政人员及校领导在办学中更多地关注于那些能为院校带来切实利益的改革或活动,以求带来更加显性的政绩。比如,在目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许多职业院校热衷于参与各类竞赛、各类评比、各类项目,其中许多活动并不是必需的,而是为了评比而评比,为了表演而比赛。这导致职业教育无法回归常识、回归课堂、回归学生,忽视了结合国家需要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这一本质目标。在普通教育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具体表现为校方追求快速、短视、显性的成果,对学生成长规律重视不够。比如,部分学校片面地将教育质量等同于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升学率,具体体现为用主科教学时间挤占副科教学时间、鼓励学生用课余时间补课、采用题海战术等。导致学生负担越来越重,无暇全面发展自身能力。这些现象均表明目前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发展中,各自都关注于现实目的,在微观的层面上下功夫,却忽视了两者在宏观教育目的上的一致性,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致力于这一目的,才能在实践中产生合力,实现协调发展。

(二)关系渐趋融合,但强弱异势

就关系维度而言,可以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来进行论述。在制度层面上,我国各类政策文本均规定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平等的地位,且逐渐完善了两者的融通制度。但是在实践层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仍然存在较大的实力差距。

在制度层面。新职教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界定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所应然的平等关系,协调了两类教育在发展中的地位。此外,一系列促进普职融通的实践也建立了起来:第一,在国家层面,近年来所提倡的职教高考、职业本科建设、应用本科建设、学分银行制度等都为普职融通和终身学习提供了基础保障。这一方面提高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其向高等教育阶段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职业院校学生有了向普通教育转换的渠道。第二,在院校层面,中等院校也积极进行了大量普职融合的尝试,其中常见的普职融合模式有校内课程渗透、校际课程合作、校际学籍转换、综合高中等。这些模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学生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特点的认识,也能够帮助学生按照个人能力特点规划自身未来发展。第三,在大众认识方面,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劳动精神和大国工匠精神的宣传、各类对劳动模范和技术工人的表彰等。这些活动能够为普职融通奠定思想观念上的基础,提高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接受程度。

但是在实践层面,近年来的新改革、新制度还未获得足够成效,主要表现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实力和吸引力仍然低于普通教育。这一现状既有现行制度的问题,也有其历史根源。从实力差距方面看,20世纪80年代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许多办学质量低下的普通高中转办为职业高中。20世纪80年代末,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时,又通过中职升格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转办来增加高等职业院校。当下发展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也主要引导新升本科、地方本科院校转办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这自然导致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普遍在办学能力和生源方面弱于普通教育。从在吸引力方面看,在清朝末年在奖给出身出国留学的条件下,实业教育一度发展壮大;但民国初期废除了以上优待制度,且《壬子癸卯学制》规定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不给予升学机会,导致职业教育吸引力又逐渐弱于普通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大量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快速兴起,同时也伴随着分配工作等优厚条件,使得职业教育再度兴盛;到了20世纪80年代,技工学校的工学结合机制被破坏,且毕业生再分配工作,最终导致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再次下降。囿于实力和吸引力双重低下的现状,我国普职融通也更加倾向于单向流通,表现为期望从职业教育流入普通教育的学生数量大于自愿从普通教育进入职业教育的学生。这进一步导致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实力上的差距,形成了生源质量和办学质量上的恶性循环。

(三)类型特色清晰,但应实分离

就功能维度而言,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各自应然和实然的育人功能有哪些,它们是否保持了足够的独特性,从而使得人才培养活动做到有的放矢。

从应然层面讲,我国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功能定位一直是比较清晰的。比如,职业教育一词正式提出于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时,由实用主义教育改称而来,它融合了杜威、黄炎培、蔡元培等一大批教育家的哲学思想。在它诞生之初,黄炎培便对其功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个人层面上,黄炎培认为中国最大、最主要、最困难、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人民的生计问题,因此,职业教育要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在社会层面上,他认为今日之世界,科学相争之时代也,必须以教育之力扶植其生产力之一日千里。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功能既包括了培养个人特定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又包括促进社会技术发展和提高生产力。普通教育的应然功能则有所不同。普通教育最早从自由教育(liberaleducation)发展而来,即以人的理性的自由发展和德性的完善为最高目标的教育。因此,普通教育的功能应该是通过授予学生综合而全面的知识来发展个体的心智的、推理的、思考的能力。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相符,其要求: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起码在政策文本层面,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类型特色体现较为清晰。

在实然层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独特功能却常常不能很好地贯彻于教学实践当中。比如,职业教育基本实现了使无业者有业的功能,但在让职校毕业生乐业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效果还不够明显。目前学界已有研究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两方面主要现状:一是毕业生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并不完全匹配;二是就业岗位技术含量总体偏低,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得职校毕业生的才能无法施展。此外,在职业教育的教学中也存在普通化的倾向,具体体现为:教学模式偏重理论讲授、长期沿用普通教育的招考制度、课程与产业对接不足、过分注重升学等。因此,未来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中还需要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突出职业教育与岗位对接的特点和优势。在普通教育方面,迫于我国高考制度和升学压力,普通教育的应试化倾向较为明显。具体表现在:教学上注重解题,忽视原理;课程上注重主科,忽视副科;评价上注重考试,忽略能力。这使得普通教育不足以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心智的、推理的、思考的能力,反而由于追求学分导致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片面化和局限化。因此,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未来的发展中都需要更加突出其自身独特的功能,从而在功能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协调发展。

(四)政策方向合理,但实施机械

就实施维度而言,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需要根据区域发展水平和产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布局。目前,我国已经在这方面提出了大量的政策要求,但是在具体落实上仍然存在一定滞后性。

在政策要求方面,新职教法第十条便提到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此外还要求特别支持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这一要求从两方面体现了协调发展的灵活性,即一方面体现在通过职业教育发展区域经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通过职业教育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除了新职教法的规定,近几年我国还颁布了大量行动计划,有的放矢地开展职业教育。比如,《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为路径,精准聚焦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也提到要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和课程,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需要。目前,已经有大量研究论证了职业教育在提高农村地区受教育者收益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方面具有显著效果。由此可见,国家已经认识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差异与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地区进行合理布局,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帮助贫困人口就业,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

然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常常由于地方对中央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出现一刀切的机械治理模式。比如,普职比大体相当本来是国家处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关系的必然要求,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需要。然而,各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政策的服从和对政绩的追求,片面将大体相当理解为一比一,在执行中采取划线分流的机械操作。这种按分数强行分流的方式既使得学生无法自主选择不同教育类型,又导致两类院校均无法招到能力与院校类型适配的学生,还使得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从类型不同变成了层次差距。此外,在教育的区域布局中,许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根据区域需要进行差异化布局,反而越是农村地区越倡导离农价值观、越追求高学历、越不重视职业教育的价值,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因教致贫。这些现象有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学校和其他社会群体在办学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学校自身办学活力不足、教育评价权力过于集中、阻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等问题。因此,要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可能还需要给予办学主体更多的自治权,将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协调发展的途径

(一)国家定位,适应发展

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拥有一致的目的,则必须落实国家定位,即实现教育发展一盘棋的全局性谋划,主动适应于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这需要从宏观政策和办学实践两个层面去落实。

在宏观政策层面,努力拔高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站位,使得两者均服务于当下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首先,在国际层面,目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教育发展亦需把握住时代的机遇,与国际接轨。具体说来,可以把优秀的国外教育理念引进来,比如STEMK-12等教育理念均强调跨学科整合,将科学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融合在一起,有助于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还可以进一步将我国教育模式送出去,比如职业教育领域目前已经打造了鲁班工坊等国际品牌,通过深度融入当地文化,结合当地产业需要,在泰国、印度、印尼等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次,在国内层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教育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使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致力于培养符合当下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新职教法已经体现了这一要求,比如,新职教法第一条提出要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说来,可以进一步使职业教育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即通过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来精准对接高端产业的人才需要;还可以推进区域化、产业化和集群化建设,根据各地方的产业链进行专业建设和资源整合,突出集群效应。

在办学实践层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均需要把国家定位落实到育人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在思想政治方面,两类院校都需要把思政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使学生在未来的择业、工作和生活中自发地适应于国家建设需要。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职业道德、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同时还要注重德育渗透和课程思政的力量,即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在专业课、公共课、副科课中融入德育思想,从而将基本道德素养内化为学生自身人格的组成部分。其次,在课程建设方面,职业教育需要注重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一致性,使得教学过程对接产业生产过程,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普通教育则要注重课程的应用性,在培养学生全面综合素养的同时强调学学习服务于实践。最后,在评价标准上,需要落实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具体而言,职业院校需要在学生评价体系中更加强调品德、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融合;普通教育院校则需要改变原有的应试教育倾向,转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服务于我国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二)平衡实力,融合互通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方面,必须将两者的实力调整为大体相当,并且在明确各自办学宗旨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合作互通。因此,可以从平衡性和互通性两个角度进行部署。

平衡性维度,要确保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实然的平等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持续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在院校办学资源上,应当给予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更多支持,比如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牵头、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为教师提供职后发展平台等。这一点在新职教法中也有诸多体现。比如,第二十一条强调了要求地方政府举办职业学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产教融合和型企业的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第二十九条中又规定了对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资金和资源保障措施。其次,在院校治理上,形成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多元共治的新模式,从而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地位。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因此它的高质量发展必然涉及经济发展、劳动就业、行业企业等多种因素。因此,新职教法第六条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最后,在生源质量上,大体保证职普学生人数相当仍然是必要的,也是提升职业院校实力的途径之一。但需要将依据中考分数分流转变为依据学生禀赋进行分流,从而保证职业院校也能接收到优质生源,提升教育质量。这也是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流做法。比如,荷兰普职比常年保持在4∶6,且在小学毕业时进行普职分流,分流主要依据老师建议而非单纯依据考试成绩。

在互通性维度,要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必须保证两者之间建立起符合学生能力特点的双向融通机制。这一方面强调普转职和职转普的人数大致相同,另一方面强调职普转换的前提是基于学生的兴趣和能力。通过双向普职融通机制使学生获得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全人教育,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再纠结于升学就业的无谓之争,实现更加深入持久的融通。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职业启蒙课,提升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其次,在高中阶段设置普职融通课程和STEAM课程,加强劳动教育和生涯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最后,在高等教育阶段大力建设职教本科和应用型高校,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实现高层次的普职融通。这一点在新职教法第十七条中亦有所体现,该法条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三)突出特色,引导观念

要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保持各自独特的功能,且相互促进,则要从办学特色及社会期望两个角度来进行改造。

办学特色即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整个办学过程中各自体现出其独特的教育价值和功能。在职业教育方面,新职教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必须为职业教育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落实到具体层面,应在三个方面具体实施:首先,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和产业的合作。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探索多种样态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模式,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这不但可以体现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更有助于将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生产力提升,发挥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其次,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双高双优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职业教育专业,做出榜样效应。通过双高双优建设让民众意识到职业教育也能出人才,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最后,创新技术技能的教学评价体系,结合职业分类和标准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这有助于加强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接轨,从而保证了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普通教育方面,其育人目的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和国家公民。因此,在学校育人实践上,就应当体现出一种综合性和全面性。具体而言,放下片面追求分数的功利思想,把教学重心转到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同时注重副科的育人价值。

社会期望是指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需求会影响到院校的办学导向。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只有引导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产生合理期望,才能真正实现两者平等且独立的类型特点,从而促进其协调发展。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建设技能型社会:第一,增强舆论引导,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国工匠人物评选、全国劳模表彰大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系列活动,让社会大众认识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无高低之分,只是类型之别。这符合新职教法的规定,即: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第二,要增强技术技能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融入程度。比如,在特殊教育中,融入职业技术技能的教学,帮助残疾学生获得一技之长;在普通教育中,要增加职业体验课程和普职融合课程,增进普通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在社会培训中,要发挥技能培训受众门槛低、覆盖领域广的优势,使得更多社会大众能够获得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第三,要给予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多保障和支持,使职业院校毕业生过上更加体面的生活。比如,加强劳动保障,发挥工会作用,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鼓励企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薪资和福利水平;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给予技能型人才更多职业晋升空间;完善社会福利,在诸如住房、安家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技能型人才更多便利。

(四)核多元,因地制宜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同发展还要求两者在实践中的灵活实施,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布局方面。比如,普职比应当根据区域差异进行调整、创生传统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多样化学校形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布局。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从治理体系和教育区域化发展两方面入手。

在治理体系方面,主要是要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即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一核,以各类院校、地方社会力量、企业等多种主体为多元,共同推进两类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具体说来,一核应当起到布局、支持、督导的作用,具体包括:其一,根据国家新发展格局和不同区域需要,规划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发展规模及比例;其二,构建服务型政府,改变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将注意力集中在为多元提供合作平台、教学资源、资金保障上来;其三,不断对两类教育的建设质量及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察,确保各地各级各类院校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配。从多元的角度来看,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尤其是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社会力量起到重要作用。比如,新职教法中提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以及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并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等要求。只有形成一核多元的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够脱离原来片面和机械的管理模式,发挥多元办学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两类教育的灵活布局。

在教育区域化发展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特定区域和群体的教育布局。第一,从职业教育的特点来看,职业教育育人周期相对较短,育人目的指向就业,对改善弱势地区人民生活状况效用更大。必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计划中的作用。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所行动,比如,上海三大职教联盟(沪喀联盟沪果联盟、沪滇联盟)通过共享教学资源、来沪交流进修、引入企业平台等多样化的帮扶方式助力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还有助于把科学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基地和人才等生产力要素聚拢到贫困地区,结合当地特点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最终促进整个地区的振兴和发展。第二,从普通教育的特点来看,普通教育育人周期更长,就业导向相对较弱,对提升富裕地区人民综合素质的效果更强。在教育区域布局方面应当更加注重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一系列政策都提出在重点区域(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因地制宜地推进教育现代化,具体途径包括推进智慧课堂建设、加强中外融通、发展教育内涵、试点教育创新等。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2022年第8

*引用格式:金星,石伟平.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J].现代教育管理,2022(08):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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