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2024.0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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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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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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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指委秘函〔202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药品行指委2023年度立项课题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度立项课题,共24项(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课题组提交《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2)及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著作、专利等)。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须注明(标明)“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和项目编号。

(二)结题答辩。课题承担单位于2月7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结题答辩。评审专家应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匹配,不少于5位,可由同行专家、行业部门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专家等组成,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少于3/5。专家给出评审意见(通过/整改后通过/不通过)(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请课题组将专家评审会时间提前报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工作安排派员参加。

(三)复核评审。专家评审同意结题的,课题组于2月22日前将课题完整材料(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内容)提交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复核评审,评审通过后印发结题证书。

三、材料提交

课题组提交的完整材料应包括:1.结题报告书;2.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3.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4.课题内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有变更事项者提交);5.专家评审意见书。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小四号仿宋字,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需提供的材料1—5顺序编印。如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还需提供2本原件;论文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附后。

纸质件一式四份寄送至药品行指委秘书处(电子版材料以“课题编号+负责人”格式命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请各课题组按时间要求认真推进结题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撤销课题立项。

联系人及电话: 徐汉元  010—63365040  18852382928

   010—63316296  13693602119

邮箱:yphzw@nmpaied.org.cn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教材部(药品行指委秘书处)


 

附件:  1.课题名单

2.《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结题报告》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课题内容变更申请表


 

 

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代章)

202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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